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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2 05:42: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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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广东深圳


深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广东深圳
(1998年9月21日) 深府〔1998〕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深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一日游”的管理,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一日游”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者以团队或集中散客的形式,在
深圳市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和设施内进行观光、浏览、考察等活动,并于当日
返回住地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一日游”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市旅游主管部门)。
第四条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市旅游主管部门授权,负责“一日游”
业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凡因旅行社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时,游客可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申请索赔。
第五条 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
(二)有专门的旅游营运车辆和较高素质的导游人员;
(三)有完善的“一日游”管理规定和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从事“一日游”的旅游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车容整洁,车况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在显著位置内张贴市旅
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游客须知”,其内容包括参团要求、责任细则、投诉
电话、“一日游”线路及线路价目表、浏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二)有具备相应车型三年以上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和具有全国导游资格证
书的导游员;
(三)驾驶员、导游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证件,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从事“一日游”的驾驶员、导游员等必须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统一
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除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外,还要掌握深圳市地理
环境、风土人情、历史沿革等基本知识。
第七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单位应保证“一日游”的服务质量。导游
员、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旅游线路,增加或减少旅游参观点;
(二)擅自提价或临时向游客加收费用;
(三)安排游客到非定点餐馆、商店用餐及购物;
(四)以任何方式收受回扣,索要小费等。
第八条 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
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作,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
用;如发生游客违法案件,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旅行社有对游客资格进行认定的权利。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
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9月21日

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00304

实施时间:19900304

失效时间:19951130

内容分类:议事规则



题注:(1990年3月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正文:

第一条 根据《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为五至七人,最多不超过九人。 对主席团个别成员进行调整或增补,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筹备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三)拟定会议议程草案,议案表决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大会决议草案,提交大会通过; (四)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提交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准备工作; (五)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质询案和罢免案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主席团负责处理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下列日常工作: (一)调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二)办理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交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和书面答复代表;(四)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和调查; (五)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其他有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一人,由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常务主席因故出缺,由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代理常务主席。代理常务主席工作到新的常务主席产生为止。常务主席不得担任本级人民政府职务。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负责办理下列工作: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本规定中主席团应做的各项工作;(二)指导和协助各选区依法办理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 (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达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的活动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市发[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我部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决定2005年在全国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6个地级和50个县级农业部门,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建设工作,重点推广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三电合一”试点项目是通过在试点单位建设农业110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推广“三电合一”的信息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电话、电视普及率高的优势,推进农业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进村进户,提高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服务能力,辐射并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电合一”是各地在农业信息服务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做法,是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获取有效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生产的大幅波动与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有效方式,也是新阶段农业部门转变职能、推进科技入户、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增强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实施

  2005年是“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是为整体推进信息进村进户探索经验、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有关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三电合一”试点项目实施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着眼全局,统筹安排,主动协调,精心组织,增加投入,扎实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项目建成后顺利运转。

  省级农业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项目实施工作,相关处室要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指导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评估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向农业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试点单位一把手要统管项目实施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项目实施的支持,筹措资金,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进行项目建设,按要求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三、抓住重点,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实施

  电话语音系统是“三电合一”试点项目实施的重点。试点单位要按照《2005年农业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实施框架方案》的要求(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进度组织实施。重点内容:

  (一)地方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切实做好数据资源库建设和软件开发工作,组织好信息资源的采集、分类、编写、审核和入库。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方数据库与全国公用数据资源库的链接和信息交换, 丰富和充实本地数据资源,实现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

  (二)试点单位语音系统相关工作内容建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部里统一部署,组织研究制订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做好硬件配备、通用软件采购和开发,协调网络通道租用等。要加强人员培训,按照项目进度安排整体推进。

  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先行完成项目实施任务。鼓励在搞好上述重点内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建设内容,丰富和发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

  四、健全制度,科学规范开展试点项目实施

  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项目实施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项目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成后要向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并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上报的材料有:2005年5月25日前报送省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项目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6月底前上报《试点单位项目实施方案》;9月底前上报《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底前上报《试点项目验收报告》。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文本文件。邮件地址:scsxxc@agri.gov.cn。联系电话:010—64193102,64193145。我部将不定期进行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并统一组织抽查验收工作。

  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信息服务多种实现方式

  近年来,部分地县在利用“三电合一”开展信息服务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对于已经建立了语音信息服务系统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提高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丰富信息资源,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三电合一”信息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便捷更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进一步做好信息服务的交流互动,力争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和效能有新的突破。同时,各地要继续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在充分挖掘常规传播手段和渠道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积极探索农业信息服务的多种实现方式,扩大覆盖面,全面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

  附件:

  2005年农业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框架方案

                       农 业 部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05农业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框架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向乡村基层延伸,面向“三农”搞好信息服务,2005年,我部在全国选择了部分地级和县级农业部门开展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通过推广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信息服务模式,面向“三农”搞好信息服务,努力打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政府职能,面向“三农”,以信息服务为目的,以电话、电视、电脑为载体,以开发整合农业信息资源为支撑,以电话语音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权威信息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信息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项目试点地区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项目目标

  2005年在全国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6个地级、50个县级农业部门试点建设“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要覆盖100个县以上。项目完成后,试点地域内所有拥有电话、电视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均可通过电话、电视,及时获取农业信息,农业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2、需求导向,整合资源。以农业生产经营者急需的实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为重点,整合其他涉农信息资源,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因地制宜,科学实用。根据试点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系统设计要科学、实用,易于扩展升级。

  二、实施内容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主要是通过电话、电视、电脑三种信息载体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互联互动。利用电脑网络采集信息,丰富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电话语音系统和电视节目制作提供信息资源;利用电话语音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咨询和专家远程解答服务;利用电视传播渠道,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问题和电话咨询过程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制作、播放生动形象的电视节目,提高信息服务入户率。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电话语音、电脑网络、电视节目制作三个系统和全国公用数据库。

  (一)电话语音系统

  电话语音系统是“三电合一”建设的核心。实施的主要内容:

  1、购置安装系统所需设备和软件。主要有语音卡、计算机、人工坐席设备、数据库软件、语音控制软件、语音合成软件等。

  2、建立支持语音服务的农业实用科技信息数据库,编印信息电话查询目录。

  (二)电脑网络系统

  建立满足电话语音系统和信息采集、发布需要的电脑网络系统。主要实施内容为:建立能够容纳3-8个终端的局域网,配备相应的电脑和软件系统,主要有网络交换机、电脑、互联网接入设备、信息采编软件等。

  (三)电视节目制作系统

  充分利用其他支持协作单位来完成这一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农民反映的共性、热点问题制作成电视节目,在当地电视台设置固定的农业栏目定期播出。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建立较为完善的集摄录、编辑制作于一体的制作中心。

  (四)全国公用数据库

  全国公用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数据资源库建设和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软件开发。公用数据资源库以实用科技信息为主,兼顾市场供求和政策法规信息;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软件是连接公用数据库、地方“三电合一”信息服务中心及农业部现有应用系统的枢纽。公用数据资源库为地方电话语音系统提供共享信息,各地“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软件连接公用数据资源库,达到信息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的目的。全国公用数据库建设由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三、电话语音系统功能

  建成后的电话语音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数据管理功能

  能够提供多用户信息录入,能够进行信息管理,如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能够定期备份数据库,并能够通过备份恢复系统数据。

  (二)数据交换功能

  能够从全国公用数据库下载信息,并存入本地数据库;能够根据公用数据库设计要求,定期上传本地信息。

  (三)咨询服务功能

  重点实现有人工辅助的语音咨询服务(114的方式),同时支持专家在线咨询功能,并实现具有多种导航方式的自动语音咨询服务,如按照语音提示层层深入的方式、编印信息号码薄的方式等。

  (四)统计分析功能

  能够对信息咨询内容、来电时段、区域和话费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自动生成报表,能够反映出某一时段内的重点咨询内容。

  (五)录音记录功能

  系统能够以录音的方式记录用户需求。

  (六)语音自动合成功能

  实现文本到语音的自动合成,同时兼容人工录音。

  (七)软件升级功能

  软件便于升级,升级后能够与原有系统兼容。

  考虑到电话、电视、电脑在农村加速普及,项目覆盖面将逐步扩大,在软硬件设计方面,要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为项目持久发挥效益提供技术保障。

  四、进度安排

  2005年“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从2005年4月至6月底。各试点单位按照农业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研究本单位“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实施方案;研究设计地方数据库分类标准及构架;根据全国公用数据库数据交换与采集系统软件设计技术路线,研究本地数据库软件功能及技术路线;协调网络通道租用、号段资源分配及农话费用、做好硬件和通用软件采购和开发等准备工作,为启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5年7月至9月底。组织地方信息资源的采集、分类、审核和数据入库;组织电话语音系统软件采购或开发;编印信息资源号码薄,组织开展信息服务人员对相关软件的使用、系统维护以及数据资源交换等技术培训;进行“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系统试运行。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2005年12月底之前。验收工作采取两级验收的办法。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验收标准对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农业部在各省(区、市)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核查、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今年是实施“三电合一”信息入户的第一年,是为整体推进此项工作探索经验、奠定基础的一年。有关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主动协调,切实把“三电合一”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认真建设,切实抓出成效,力争发挥最大效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农业信息服务是以服务农民为主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中央给予适当的扶持引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转,有关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管理经费。

  (三)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建设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吸纳有关协作单位参与试点建设工作。要重视与电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在网络通道租用、号段资源分配及电话费用等方面,争取电信部门的支持。要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当地广电部门资源,将农民急需的科技、价格、供求等信息和电话咨询中反映的共性、热点问题制成电视节目,在当地电视台设置固定的农业栏目定期播出,提高信息服务入户率。

  (四)建立工作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为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试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制度。试点单位要定期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向农业部报告进度情况;二是制订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点单位要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效果

  为确保项目运行效果,要加强信息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