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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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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8年省级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所作
的《关于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1998年省级预算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积极组织收入,在大灾之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预算,基本满足了重点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法理财治税,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为圆满完成1999年财政预算而努力奋斗。



1999年9月27日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HJ 454-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2/W020090206563502304046.pdf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HJ 455-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2/W020090206563502310945.pdf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刚性防水材料(HJ 456-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2/W020090206563502337393.pdf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HJ 457-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2/W020090206563502348034.pdf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HJ 458-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2/W020090206563502360269.pdf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HJ 459-2009)
http://www.mep.gov.cn/info/bgw/bgg/200902/W020090206563502378503.pdf

  以上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同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洗涤剂》(HJBZ 8-1999)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二月四日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现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纳税人凭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申报纳税。征收机关对占用耕地进行核实,计算确定应征税额,填发纳税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如数交纳税款。按照规定办理税款解缴,编制报表。依法应当免税减税的,由征收机关开据免税
减税凭证。
二、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册籍。为了掌握耕地占用税有关基础数字,县(市)和乡(镇)征收机关要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册籍,详细登记耕地面积、总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每年不同纳税人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各类耕地面积、依法计征耕地占用税额、减免税额、应征税额、
实征税额、占用耕地中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和依率计征农业税额,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等有关资料。耕地占用税册籍档案,要妥善保存,加强管理。
三、征收方法。耕地占用税由被占用耕地所在地乡财政机关负责征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对国家和乡镇集体单位,可以由征收机关给纳税人填开缴款书到指定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有条件的,也可以由纳税人根据纳税通知书所规定的税额、时间,自己填开缴款
书到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对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机关征收,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征收。如委托土地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代征,可以从征收费中付给一定的劳务费。代征劳务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有关部门商定。征收机关和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应当开
给纳税人纳税收据,并将税款按期及时解缴国库经收处,未设国库经收处的应就近存入信用社耕地占用税存款专户,不得保存现金。
四、票证管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通知书、纳税收据及有关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统一制定格式、组织印刷,统一编号。要建立票证管理领发制度。各种票证收、付、存情况要详细登记。
五、报表。每季终了编制《耕地占用税季报表》(附表式)反映季度耕地占用情况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次季10天内报送财政部。年度终了编制耕地占用税年度决算报表(附表式),反映年度耕地占用税基本情况和实际征收情况。要求帐、据
、表、册相符,数字准确,年度之间、指标之间互相衔接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耕地占用税年度决算报表,在次年三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六、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事务处理等,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加以规定,可以单独建帐,也可以在农业税征解会计中相应增设科目。
附件:(略)



198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