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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4:32: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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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的通知

1995年12月20日,劳动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有效地进行工作,劳动部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现予颁布。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支持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并请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全体成员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安全生产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有效地进行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组是国家组织的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队伍,其成员从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国家组织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安全技术咨询,为制定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服务。
第四条 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劳动部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三)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第六条 聘任专家组成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推荐;
(二)劳动部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进行审查;
(三)劳动部和有关部门复核同意;
(四)劳动部部长批准任命;
(五)颁发专家聘任书和专家证。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执行公务时,应公正、客观和独立地开展工作,直接对其指派单位负责;
(二)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指派单位介绍信和专家证;
(三)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有关现场进行工作,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与任务有关情况;
(四)执行公务时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任务完成后应向任务指派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五)如实传达上级指示,如实反映情况,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七)及时反映本部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八)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内外重大事故调查、事故隐患评估的发展动态,每年撰写一份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报告或论文,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寄送劳动部。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九条 专家组成员按专业分组,每组设组长两名,负责安排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十条 劳动部指派专家组成员执行任务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本人。任务紧急时,可以直接通知专家所在单位或专家本人。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携带专家证如期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的专家组成员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应与劳动部协商,做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由劳动部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 专家代表会议由各专业组组长组成,并于每年年终或年初由劳动部负责召开。
第十四条 劳动部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安排召开专题报告会议。
第十五条 劳动部应经常与专家组成员保持联系,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反映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或专题报告国务院。
第十六条 专家组成员外出执行国家或劳动部指派的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所需差旅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所需费用由劳动部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工作经费由劳动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贡献的专家,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本规则的专家组成员,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取消其专家组成员资格,收回专家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发〔2012〕21号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提升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煤矿应急救援实际,特制定《咸阳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咸阳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应急救援行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煤矿灾害事故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矿山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矿山救护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结合我市矿山救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矿应急救援机构是指市、县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包括市矿山救护大队、市矿山救护直属中队、县矿山救护中队及煤炭生产企业矿山救护队伍;所称应急救援是指煤矿应急救援机构在煤矿井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下属的矿山救护队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发展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救援经费。
第五条 矿山救护队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煤矿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
(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承担直属中队和各产煤县矿山救护中队以及煤炭生产企业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时的指挥、调度、协调工作。
(二)设立县级矿山救护中队。各产煤县政府成立专业矿山救护中队,主要负责本县域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矿山救护队工作,必要时,受市矿山救护大队统一调遣支援其他县的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均应成立专业救护队伍,主要负责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受市矿山救护大队及所在辖区县矿山救护中队的统一指挥调遣。
(四)建立煤矿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
第七条 各级矿山救护队伍履行《矿山救护规程》中救护队职责,同时,有义务参与各类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市矿山救护大队为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领导由市委组织部门考察任命;各产煤县矿山救护中队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领导由各县委组织部门考察并征得市矿山救护大队同意后任命。矿山救护队员根据《矿山救护规程》要求进行聘用,实行服役合同制。
第九条 各产煤县矿山救护中队,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市矿山救护大队双重领导。
市矿山救护大队对各产煤县矿山救护中队实行业务指导、年度培训、定期考核和应急调度。各县矿山救护中队的学习、训练和战备等业务活动都应按照市矿山救护大队的计划进行,并按期进行总结上报备案。
第十条 各级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均应履行《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指挥员职责。
第三章 预警和救援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矿山救护队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时刻战备。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掌握本值班小队实况,指挥、通信系统处于规定状态,保证随时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达的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第十二条 市矿山救护大队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事故灾害预警机制,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各级矿山救护队在进行矿井预防性检查时,发现事故灾害预兆,应及时上报市矿山救护大队,市矿山救护大队根据情况,随时做好应对灾害准备,同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向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矿山救护队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援。
第十四条 实行服役合同制的矿山救护队员,其工资按不低于当地一般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准确、及时通报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第四章 训练和保障
第十六条 各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应依据《矿山救护规程》的要求,严格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的标准,选拔优秀人员到矿山救护队工作。
第十七条 市矿山救护大队负责各矿山救护中队的学习、训练、演练,定期考核。负责各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全体指战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实战能力。
第十八条 市矿山救护大队统一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联合演练。
第十九条 各级矿山救护队应配备、储备、补充足够数量的装备、器材、物资,做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确保完好,并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奖惩
第二十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有关矿山救护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矿山救护队及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矿山救护队参加非本辖区、本专业、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已经2012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
(第五批)

种或者属名 学名(Latin name)
1. 六道木属 Abelia R. Br.
2. 冷杉属 Abies Mill.
3. 五加属 Acanthopanax (Decne. et Planch.) Miq.
4. 酸竹属 Acidosasa C. D. Chu et C. S. Chao
5. 七叶树属 Aesculus L.
6. 木通属 Akebia Decne.
7. 合欢属 Albizia Durazz.
8. 桤木属 Alnus Mill.
9. 沙冬青属 Ammopiptanthus Cheng f.
10. 紫穗槐属 Amorpha L.
11. 桃叶珊瑚属 Aucuba Thunb.
12. 小檗属 Berberis L.
13. 木棉属 Bombax L.
14. 叶子花属 Bougainvillea Comm. ex Juss.
15. 构属 Broussonetia L’Hér. ex Vent.
16. 醉鱼草属 Buddleja L.
17. 紫珠属 Callicarpa L.
18. 沙拐枣 Calligonum mongolicum Turcz.
19. 凌霄属 Campsis Lour.
20. 旱莲木 Camptotheca acuminata Decne.
21. 锦鸡儿属 Caragana Fabr.
22. 鹅耳枥属 Carpinus L.
23. 山核桃属 Carya Nutt.
24. 决明属 Cassia L.
25. 栗属 Castanea Mill.
26. 木麻黄属 Casuarina L.
27. 雪松属 Cedrus Trew
28. 朴属 Celtis L.
29. 三尖杉属 Cephalotaxus Sieb. et Zucc.
30. 紫荆属 Cercis L.
31. 方竹属 Chimonobambusa Makino
32. 流苏树属 Chionanthus L.
33. 南酸枣 Choerospondias axillaris (Roxb.) B. L. Burtt et A. W. Hill
34. 铁线莲属 Clematis L.
35. 大青属 Clerodendrum L.
36. 山茱萸属 Cornus L.
37. 栒子属 Cotoneaster Medik.
38. 山楂属 Crataegus L.
39. 柳杉属 Cryptomeria D. Don
40. 瑞香属 Daphne L.
41. 珙桐属 Davidia Baill.
42. 牡竹属 Dendrocalamus Nees
43. 胡颓子属 Elaeagnus L.
44. 杜英属 Elaeocarpus L.
45. 麻黄属 Ephedra L.
46. 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
47. 箭竹属 Fargesia Franch.
48. 皂荚属 Gleditsia L.
49. 梭梭属 Haloxylon Bunge
50. 金缕梅属 Hamamelis L.
51. 木槿属 Hibiscus L.
52. 沙棘属 Hippophae L.
53. 坡垒属 Hopea Roxb.
54. 绣球属 Hydrangea L.
55. 金丝桃属 Hypericum L.
56. 山桐子属 Idesia Maxim.
57. 冬青属 Ilex L.
58. 八角属 Illicium L.
59. 大节竹属 Indosasa McClure
60. 蓝花楹属 Jacaranda Juss.
61. 素馨属 Jasminum L.
62. 麻风树 Jatropha curcas L.
63 刺柏属 Juniperus L.
64 油杉属 Keteleeria Carrière
65 紫薇属 Lagerstroemia L.
66 落叶松属 Larix Mill.
67 胡枝子属 Lespedeza Michx.
68 女贞属 Ligustrum L.
69 山胡椒属 Lindera Thunb.
70 枫香属 Liquidambar L.
71 木姜子属 Litsea Lam.
72 滇丁香属 Luculia Sweet
73 苹果属(除水果外) Malus Mill. (except fruits)
74 野牡丹属 Melastoma L.
75 楝属 Melia L.
76 水杉属 Metasequoia Miki ex Hu et W. C. Cheng
77 杨梅 Myrica rubra Sieb. et Zucc.
78 白刺属 Nitraria L.
79 红豆属 Ormosia Jackson
80 木犀属 Osmanthus Lour.
81 黄檗 Phellodendron amurense Rupr.
82 楠属 Phoebe Nees
83 石楠属 Photinia Lindl.
84 黄连木属 Pistacia L.
85 化香树属 Platycarya Sieb. et Zucc.
86 侧柏属 Platycladus Spach
87 苦竹属 Pleioblastus Nakai
88 金露梅 Potentilla fruticosa L.
89 李属(除水果外) Prunus L. (except fruits)
90 枫杨属 Pterocarya Kunth
91 青檀属 Pteroceltis Maxim.
92 栎属 Quercus L.
93 悬钩子属 Rubus L.
94 接骨木属 Sambucus L.
95 无患子属 Sapindus L.
96 乌桕属 Sapium Jacq.
97 檫木 Sassafras tzumu (Hemsl.)Hemsl.
98 木荷属 Schima Reinw. ex Blume
99 秤锤树属 Sinojackia Hu
100 珍珠梅属 Sorbaria (DC) A. Braun
101 花楸属 Sorbus L.
102 火焰树属 Spathodea P. Beauv.
103 绣线菊属 Spiraea L.
104 山矾属 Symplocos Jacq.
105 台湾杉属 Taiwania Hayata
106 柽柳属 Tamarix L.
107 柚木 Tectona grandis L. f.
108 夜来香属 Telosma Cov.
109 厚皮香属 Ternstroemia Mutis exL. f.
110 吴茱萸属 Tetradium Lour.
111 椴树属 Tilia L.
112 香椿属 Toona M. Roemer
113 榧树属 Torreya Arn.
114 越桔属 Vaccinium L.
115 荚蒾属 Viburnum L.
116 牡荆属 Vitex L.
117 锦带花属 Weigela Thunb.
118 紫藤属 Wisteria Nutt.
119 文冠果 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
120 枣属 Ziziphus M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