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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2:40: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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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


关于印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援外成套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援外成套项目档案管理,依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附件七)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我局制订了《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试行)
http://jjhzj.mofcom.gov.cn/aarticle/g/200905/20090506228807.html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府发[2007]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九江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外合资、独资、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五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 政府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 实行白蚁防治单位认定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并结合本市的建设规模和蚁害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相应数量的白蚁防治单位。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经市房产管理局推荐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白蚁防治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白蚁防治单位认定证书》。
第八条 市外白蚁防治单位在本市承接白蚁防治业务,应当持有白蚁防治单位认定证书和单位法人登记证照,并接受房屋白蚁防治业务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预防。
白蚁预防合同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白蚁灭治合同包治期限不得低于3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包治期限内发生白蚁危害,白蚁防治单位应按合同及时进行无偿灭治处理。
 第十条 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预防费列入工程概预算,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将白蚁预防列入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个人建房的,建房者凭建设用地许可证到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 第十一条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
 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防治应当使用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并建立药剂进出领料登记制度和安全措施。药剂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 第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白蚁防治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白蚁防治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白蚁防治单位应按白蚁预防费收入的20%建立后备基金,用于包治期内灭治处理。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出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文件资料、建筑材料、仓储物资等室内财物以及堤防设施、地下电缆、铁路枕木、园林植物等白蚁防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九江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九府发〔2001〕21号)同时废止。


本案特等奖应归谁所有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肖 晖

案情
甲欠乙100元,一天甲将4张面值25元的奖券拿给乙说:“本该给你钱的,这4张25元的奖券,1年后可以兑现,利息比一般的存款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了奖券。第二年,这4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特等奖,奖金1万元。甲得知后,就立即找到乙,要用100元换回那四张奖券,乙不同意。甲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奖金的归属。
分歧
对本案中奖金的归属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奖金应归甲所有,因为甲的本意只是以奖券所包含的100元存款和较高的利息来抵债,并没有转让奖金的取得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奖金应归乙所有,因为奖金属于奖券的法定孳息,其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奖券的所有权之归属,而奖券的所有人是乙。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所涉法律问题主要是孳息物的归属问题。所谓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指物依其自然属性所生孳息,如果实、禽蛋等;后者是指物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孳息,如租金、利息等。孳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孳息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转让原物时,孳息取得权一并转移。奖券所获奖金与利息一样属于法定孳息,不同之处在于,利息是固定的,可期待的,所以在处置原物时,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对其归属作出约定;而奖金是不固定的、不可期待的,因此当事人往往会忽视其归属问题而不予约定,由此也会导致不少纠纷。
本案中甲为清偿所欠乙的100元债务,征得乙的同意,以交付4张奖券代替现金支付的方式履行了债务,在使双方债的关系消灭的同时,4张奖券的所有权也因此发生了转移。由于当时甲乙之间对奖券所获奖金的归属未作约定,所以乙在取得奖券的同时,不但取得了奖券利息的收取权,还获得了奖金等其他孳息的取得权。因此,本案中的1万元特等奖奖金应归乙所有。